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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8-6-22 1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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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 ~6 }7 P D$ U: B5 J ~$ X
牽涉人物:會員,三名陪審員,版主(此情況下版主即被投訴之管理員),論壇管理員- h4 w/ S9 X n/ [2 [0 K0 m! Q/ E5 [
過程(務必留意):會員,版主,於五天內以短訊方式向管理員各陳其詞,並限定只能發一短訊陳詞,而由短訊發出後一小時後不能再修改其陳詞,在此時限後任何方式的修改皆不會被接納。當全部人都作出陳詞後,會先由三名陪審員於三天內給意見予論壇管理員,當三名陪審員作出意見後,管理員會於三天內作出最終判決。% F( n: D$ Y4 J5 z$ F
限制:只能由會員,版主,陪審員,論壇管理員回應事件,其他人一概不準回帖,不然會扣分處理。
$ \, D! F7 R$ x3 p% ]$ E2 W特殊情況:若該投訴的對象為論壇管理員,則由另一位論壇管理員進行終審。
. v: B3 w1 ?7 J' \ 若五天內版主並無陳詞,則會視短信之解釋為陳詞;如會員並無陳詞,該終審會取消並視會員接納結果,會員不得再上訴。
/ @) R( B0 Y8 E; j7 z9 a; B. o* w 若陪審員三天內並無作出任何意見,論壇管理員仍會作出判決。) o: E7 \; H( ^, J, b$ q9 b5 C
申訴:會員不能再進行申訴。! ?! b9 Z' D. K
獎勵:三名陪審員會於事件完結後,將給予200積極性以作獎勵。8 H7 x' }/ Y# b4 f
備註:管理員會為審理開帖子以示過程進行中,但帖子會設定權限及無內容直至有審理結果方會公開。
, w7 [5 F* e; |" q 陪審團會由管理員以短訊方式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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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名單將不會公佈,但陪審團之理據將會由本人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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