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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小品] 【轉貼】-『吵架的藝術』-『把握你的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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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6 21:01: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上官莫舞 於 2009-4-6 09:04 PM 編輯

通常願意留下來跟你爭吵的人,才是真正愛你的人。

晚上十二點多,對面房門傳來激烈的吵架聲,我心想小叔難得當兵放家回來,為何還和女朋友爭吵不休?不過吵歸吵,第二天他們還是如膠似漆的坐在一起看電視,沒有任何不合的跡象。

其實在感情的處理上,有許多的人都不敢或是不願對對方表達出自己內心真正的感受及想法,常常是自己一個人生了大半天的悶氣,對方還摸不著頭緒,直到最後感情真的出了問題時,才一直責怪自己,憐憫自己,覺得自己受了許多的委屈,不然就是怪對方,並不是真正的愛他,否則也不會猜不出自己在生氣什麼。

很多人在無意中,都常會把「算了!我不想講了,反正跟你講也沒用。」或是「算了!跟你講理是沒用的。」這些話掛在嘴邊,讓兩人的生活和思想越差越遠,也因為如此,他們無法找到真正會引起衝突的所在,進而漸漸埋下分手的種子,只待時機成熟,分手的種子便破土而出,造成無法挽回的局面。

愛的相反不是恨,而是冷漠,所以我們不應該埋藏掉自己的感受,冷默對待愛你的人,而不去尋求發生爭執的真正原因。除非你已不再愛他。

吵架是一種較激烈的溝通,更是一門極大的藝術,如何吵的讓對方確切的明白你的想法,吵的有建設性,吵到不傷害對方,就得看各位看倌的功力了。



【把握你的緣】

一個年輕人,心裡很喜歡同校外系的女生,他經常有意地安排,希望對方注意到自己,可是每當四目相交時,他會覺得緊張臉紅,真的是愛在心裡口難開,每當他提起勇氣說話時,卻又話到嘴邊留半句,弄得隻方尷尬異常。

有一回,他聽心理學家吳靜吉演講,聽到:「你可以告訴他,你的感覺,但是對方也有權利接受或拒絕,最好在一對一的情況下表白你的感情,如果他拒絕了,你應該尊重他的權利。萬一在拒絕之後,對方到處去宣揚,那就錯在他不在你,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坦然自處一笑置之,反正沒有證據,被嘲的應該是他,而不是你。」

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裡,他喜歡的女孩,單獨站在樹下,他清了清喉嚨,想一想「愛就是告訴他,我是誰」這一句話,相當緊張地走過去告訴那位他日思夜念女生:「我很喜歡你,但是......」這個女生在不知所措的當中,緊張大聲,而且快速地說:「我也是」。兩人尷尬的互望了一下,然後害羞地笑起來。原來她也是個害羞的女子。(以上摘自『愛.寂寞.害羞』--心理學博士吳靜吉著,遠流出版)

我曾用以上的故事,鼓勵一位愛在心裡口難開的網友。向他私慕的女同事表白。當時,他的情況是:經常有機會和她在辦公室裡獨處,但彼此很少交談;他擔心說出來以後,會被拒絕,更擔心被拒絕以後,連普通朋友都做不成了;而每天又要在一起工作,會很尷尬。但如果不表白,恐怕就此失去交往的機會。

最後,他還是鼓起勇氣,寫下心裡的話,交給了她;但沒有被她接納,彼此未能發展成男女朋友的關係。不過,他總算是說出了心裡的話。日後在辦公室裡,雖然單獨相處時,也有幾分尷尬。但總的來看,這樣的表白還是值得。

表白以後,如果不被接受,將來相處,尤其是必須每天見面的同事、同學,會不會尷尬?其實和各人的修養有相當大的關係。如果追求的一方,完全尊重對方的決定(不做男女朋友),那就不會有問題。比較麻煩的是,對方已經明確的拒絕了,還要心存僥倖,刻意示好,表現出超乎尋常的關心,那就會令人難以消受了。

我想:對於自己愛慕的人,我們能做的只是:儘量表現自己美好的一面,讓他留下好印象,再找個機會,表白心意,然後尊重他所做的決定。

男生可以向女生表白,女生呢?我認為也可以;不過手法上,要含蓄些。女孩子可以找個藉口,請男生幫她一個小忙;然後再以答謝他為由,邀他喝咖啡,如果談得愉快,就要求他回請,由此展開一對一的交往。

以下一則故事;摘自『騙婚記』作者是席慕蓉,所謂騙婚,不是惡性的詐騙那種騙婚,而是以一種幽默的手法,描述男女交往時,刻意討好對方的『騙取對方好感,以成好事』的意思,從語氣上觀察,這一則故事,應是她的自述。故事如下:
  我不知不覺地愛上他了,可是,要怎樣才能讓他也開始愛上我呢?

機會來了,有個週末,我照舊從布魯塞爾坐火車來中國學生中心玩,發現別人都很健康快樂,只有他一個人,因為重感冒躺在床上,問他要不要吃飯?他也說沒胃口。

於是,我跑到他們廚房,找到一個小鍋,一小把米,就很耐心地熬了一鍋稀飯。其他的同學過來問我幹什麼,我說劉海北感冒了,我來熬一鍋稀飯給他吃。

於是,整個男生宿舍都轟動了,每個人都來問劉海北稀飯好不好吃?

他回答時臉上得意的光彩,讓我知道我已經成功了。(以上摘自席慕蓉著『黃羊玫瑰飛魚』爾雅出版)

作家苦苓也講過一個他自己的故事,他年少時,曾經和一位少女經常見面,也談得很愉快,可是都未曾互相表白,也沒有留下彼此的地址;分手多年後,他始終覺得是一段甜美的回憶。當他成名後,公開過這一段往事。女孩看到了,寫了一封沒有地址的信給他,告訴他,她就是那個女孩,現在已經結婚了,也記得那段往事;寫信給苦苓,只是要告訴他,她知道,他很好;也讓他知道,她很好!

這樣的結局,其實也很感人嘛!愛情的意義,不就是『你好,我就好』嗎?

畫家兼作家席慕蓉女士曾經有一段文章,把錯失的因緣,描述得很深刻;現抄錄如下:
  有緣的人,總是在花好月圓的時候相遇,在剛好的時間,明白應該明白的事,不多也不少,不早也不遲,才能在剛好的時刻說出剛好的話,結成剛好的姻緣。

而無緣的人,就總是要彼此錯過了。若真的能就此錯過的話倒也罷了,因為那樣的話,就如同兩個一世也沒能相逢的陌生人一樣,既然不相知,也就沒有得失,也就不會有傷痛,更不會有無緣的遺憾了。

遺憾的是那種事後才能明白的「緣」。總是在「互相錯過」的場合發生。總是在擦身而過之後,才發現,妳曾經對我說了一些我盼望已久的話語,可是,在你說話的時候,我為什麼聽不懂呢?而當我同過頭來,在人群中慌亂地重尋你時,你為什麼又消失不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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