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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無聊 2010-7-14 02:2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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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70 天 連續簽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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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9 17: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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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按照之前版規執行,並且如果自己有疏失請提出行政負責。
0 q# o' U; d# a: q7 m/ N% [7 `( d
" S7 ]$ t& e6 i* p; H, q& ~* Q5 h或許你是針對我,或是我自己太自問自答,我還是堅持我的處理方式和違規人對違規事情的態度來做判斷.
9 t, R* U$ t! z( L% C
% F9 }0 E( H r" G! C像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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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m! w I7 i- w: \假設違規人今天是被告 , 結論他違規了 ,我想法官也會依照他的態度來下去做處分.法律上也有不用判刑緩刑來勞動服務做處理的犯人.何況那區板塊是會員聊天室,只是希望大家別把心情搞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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