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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打死台男 港3獄卒只判16月 法院竟稱「非邪惡的人」死者家屬: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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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2-9-21 08:55: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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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1/3452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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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死台男 港3獄卒只判16月法院竟稱「非邪惡的人」死者家屬:離譜2012年09月21日  

    三名香港懲教員鄧旭波(左起)、蘇嘉瑋、梁盛志因打死台籍男子陳竹男遭判刑。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一名台灣男子2009年在香港行騙被捕,收押後被三名懲教人員(即獄卒)活活打死,全身共有117處傷勢,香港法庭認為傷人罪成立,昨天宣判,以三人「不是完全邪惡的人」,且曾對社會做出貢獻,酌情減刑判監禁16個月。死者父親聽到輕判,先倒吸一口氣,接著嘆氣說:「太輕了、太離譜了!」、「但香港政府總算有交代,至少有人為我兒子的死負責。」

    死前一刻
    陳竹男(小圖)遭毆後被關在保護室內(大圖),陳疑似失控脫光衣物,隔天被發現倒地死亡。
    死者有117處傷勢
    老家在高雄的死者陳竹男(33歲),2009年8月在香港行騙被捕,還押香港荔枝角收押所,3天後他擅闖診症室,被三名懲教人員梁盛志(46歲)、蘇嘉瑋(34歲)、鄧旭波(48歲)制伏,隔日陳竹男被發現死在囚室,身上有上百個瘀傷。
    法官認為陳男身上有117處傷勢,特別是頭皮及大腿傷勢嚴重,一定曾遭受極大痛苦,且案發的懲教署是一個密封的地方,公眾根本沒有辦法監管,需靠懲教人員判斷及常識履行職務,但他們濫用職權,使用過度武力,三人應慶幸沒有被控誤殺罪名。
    法官本來以判監兩年做量刑起點,考慮三人沒有前科,不是完全邪惡的人,且曾對社會做出貢獻,人誰無過,平衡公義後酌情減刑至判監16個月。三人律師則將對定罪及判刑再提出上訴。


    暴力制伏
    陳竹男擅闖診間後遭鄧旭波等三名懲教員制伏,改囚保護室。
    兩老無力撫養遺孤
    《蘋果》昨在高雄找到死者父親陳玉松,他說,陳竹男十歲的女兒多次夢到死去的父親,到現在還無法安心睡覺,兩老實在無力撫養孫女,「想到未來日子,不知如何是好。」
    對於求償,陳父說,若以兒子從事水電工,每月5萬元計,從死亡的33歲算到65歲,加上孫女教育費、生活費,初估1、2千萬應該跑不掉,不過還是得與律師商討後再說。

    律師:顯然判太輕
    承辦此案的香港律師何升偉表示,「尊重判決結果。」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說,得實際了解判決內容,無法貿然下評論。
    但台灣律師葉銘進認為,在台灣的法律,不管是殺人或傷害致死罪,最輕本刑也是7年以上,香港的判決顯然太輕。
    台男遭港獄卒毆死事件簿
    2009/08 台籍男子陳竹男在港因電話詐騙案遭捕,三天後死在荔枝角看守所囚室內。
    2009/09 香港警方著手調查陳男死因,陳的牢友葉宜應應訊時推說不知詳情。
    2011/08 已出獄半年的葉男受不了良心譴責,寫信向香港《蘋果日報》爆料,指控陳男疑遭懲教員毆打致死。
    2012/03 香港警方逮捕3名涉案懲教員。
    2012/09 3名涉案懲教員各被判刑16個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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