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s318697 於 2013-4-27 08:14 PM 編輯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夫妻在臉書PO文,指好友王男、陳男組團到泰國買春,因而挨告妨害名譽;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對方曾提及赴泰國買春,林姓夫婦聽到才有此言論,且有雙方電腦聊天紀錄為證,並非空穴來風,判夫婦無罪。不過,林姓夫婦罵對方不要臉等不堪入耳的話,各被判罰金4千、5千元。 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婦去年在聚會中,公開討論王、陳買春,引起對方不滿,遂向林催討欠款;同年10月25日晚7時許,王男在臉書開砲「最近手頭緊,不管是跟我借錢買隨身碟的,還是借錢買酒送乾媽的,是不是該感恩的歸還了呢?」陳男也在臉書寫「有借有還才叫有格調!」 林妻氣炸回嗆「你們這些不要臉的傢伙不要太…、不要臉的泰國買春團,去泰國買春記得找王╳╳,門路很多!」丈夫林男也幫腔「對呀!去泰國一拜完四面佛就去嫖妓—好強、嫖妓嫖到錢都沒了,…手頭不緊也難」。 王、陳氣炸,提告妨害名譽,堅稱沒有買春;林姓夫婦說,確有買春,是對方自己說的,很多人都聽到。 林男提出他和王男的Line和WhatsApp聊天紀錄為證,包括王說「我想打十個」,林問「你去泰國蜜月哦?」王答「我?何時?」林追問「今年2月不是?」王「╳╳好癢、買不到了…快脹爆了」等。 林男向法官說「他們都會一起找我去泰國、大陸買春,還要我不能說」,林妻說「王男曾拿手機裡的影片給丈夫看,我也有在他手機裡看到很多女生的照片,說這些是他們去泰國挑的」。 法官調閱王男的入出境紀錄,與他自認「2月間去泰國打╳」談話相符,加上王男無法否認曾對林姓夫婦透露買春一事,認定林姓夫婦所說並非全無憑據,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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