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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製造假車禍 強盜性侵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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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悶
    2013-8-29 0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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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發表於 2013-4-27 23:51: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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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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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水電工人林哲男製造假車禍,強盜性侵女子得逞。最高法院認為他惡性重大,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他12年8月確定。

    31歲的林男當兵時,曾因搶奪強盜被判刑,假釋出獄後當水電工,因手受傷,花完10萬元職傷賠償金,心生歹念,去年3月18日凌晨,騎機車看到女子落單,故意衝撞對方機車,製造假車禍。

    根據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林男製造假車禍撞倒1名獨自騎乘機車的女子,喝令她交付財物及提款卡,得手新台幣1100元。林男隨後強迫女子上他的機車,想前往提領女子的款項,途中將女子載至人跡罕至的橋下堤防,強迫女子為他口交得逞。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認為林男惡性重大,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影響,依強盜強制性交罪、搶奪罪,判處應執行12年8月徒刑定讞。1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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