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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黃景泰財產若隱匿 監院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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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9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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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4-6-18 20:31: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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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749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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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議長黃景泰涉弊,被搜出約500萬元現金與人民幣。黃景泰財產未申報持有現金外幣,若查出申報不實或隱匿將被罰。

    黃景泰涉及關說弊案,遭聲請羈押。檢方在議長辦公室的寢室搜出現金與人民幣,價值約新台幣500萬元。

    不過,媒體報導,黃景泰最近一次、去年底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資料,除了位於基隆市的不動產,他申報存款120萬餘元,有價證券2300萬餘元,黃金存摺373萬餘元,事業投資200萬元,以及45筆保險。

    黃景泰申報資料並沒有現金與外幣,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官員指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者,處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故意申報不實者,處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財產申報處官員指出,如果法務部確定黃景泰涉貪,就會進行個案查核;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如果有明確事證證明黃景泰這500萬元是故意申報不實,可處10萬元罰鍰;而如果查明他不只是申報不實,更是故意隱匿,將可處以50萬元罰鍰。

    監察院官員指出,現在財產申報資料都是以申報日當天為基準,但如果有心人動手腳,在申報日前把財產移出、申報日後再移回來,外界根本無從查覺財產異常,如果金融機關能夠提供申報人的金融動態資料,將有助於防弊,不過,這一點牽涉到個資法,還需要立法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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