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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彩虹夜市鬥毆案 警揪MONKEY 胖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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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9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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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5-2-6 13:05: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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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BD%A9%E8%99%B9%E5%A4%9C%E5%B8%82%E9%AC%A5%E6%AF%86%E6%A1%88-%E8%AD%A6%E6%8F%AAmonkey-%E8%83%96%E9%9B%86%E5%9C%98-215036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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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時報【阮迺閎╱花蓮報導】

    上月10日晚間,花蓮市彩虹夜市有3名遊客遭多名青少年圍毆,經花蓮縣警局刑警大隊調查,發現涉案成員為「MONKEY 胖」集團分子,以綽號「小胖」的33歲游姓男子為首,成員為展現霸氣,車牌數字均為「7575」諧音「欺負欺負」(見圖,阮迺閎攝),讓警直斥「有夠囂張!」

    警方表示,經調查彩虹夜市糾眾鬥毆事件與近來多起暴力案件,發現涉案成員平時以花蓮市林森路一處洗車場為根據地,警方組成專案小組長期跟監、蒐證,查出該洗車場負責人游姓男子,以「MONKEY 胖」集團名義,廣邀成員加入,其主要幹部有4人,基層成員10餘人,利用開設洗車場做為掩飾,供成員吃喝玩樂,吸收青少年加入,涉及多起率眾鬥毆、吸毒、性侵、暴力討債等案件。

    警方5日清晨見時機成熟,於花蓮市中華路埋伏,將徹夜尋歡的游男等6人一網打盡,並在其車內搜出手槍1把、K他命10小包重10公克及5支K菸,游男警訊時矢口否認涉及彩虹夜市鬥毆案等多起暴力事件,強調非他手下所為,訊後仍被警方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傷害、妨害自由等罪送辦。

    警方另調查發現,游男為展現集團霸氣,車牌號碼故意選擇「7575」,即諧音欺負欺負,其手下有3部小客車車牌號碼同樣也是「7575」,囂張氣焰連警方都直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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