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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裁押李全教 2:1動用表決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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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9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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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5-2-11 11:35: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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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8%A3%81%E6%8A%BC%E6%9D%8E%E5%85%A8%E6%95%99-2-1%E5%8B%95%E7%94%A8%E8%A1%A8%E6%B1%BA%E6%8B%8D%E6%9D%BF-215033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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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賄選案遭檢方聲押,因檢方掌握事證不夠明確,前晚羈押庭檢辯攻防高潮迭起,合議庭3位法官意見分歧,歷經近2個小時的評議動用表決,才以2比1決定裁押李全教等4人,李的律師今日將提抗告。

    評議冗長 花2小時

    台南地檢署9日以有逃亡、串證與湮滅證據之虞,向台南地院聲押李全教、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議委員會召集人蔡啟新、前南縣議員楊明達及李的友人林聰彬等4人由刑10庭審判長蘇碧珠及法官蔡盈貞、許嘉容合議審理。

    院方羈押庭從9日晚間6點開庭後,依序傳喚楊明達、林聰彬、蔡啟新及李全教調查。由於李全教4人所涉及的《選罷法》行賄罪,不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因此檢辯雙方攻防的重點,在於4人是否有逃亡、串證、湮滅事證的可能性。

    檢方由主任檢察官鍾和憲親率4名檢察官蒞庭陳述,李全教則委託也曾擔任南檢檢察官的律師蘇正信、莊美貴、楊慧娟等人辯護,檢辯雙方在庭上你來我往寸土不讓,法庭內充滿肅殺之氣。

    口頭證據 難以服人

    檢方強調,根據他們掌握到的事證,此案還有多名共犯尚未到案,加上李全教等被告的供詞,不僅彼此兜不攏,與其他關係人的供詞,不符之處也很多;一旦被保釋,很有可能會串證或湮滅證據,嚴重影響後續偵查作為。

    檢方還認為,李全教在大陸的生意做很大,經常透過小三通前往大陸視察業務,對大陸熟門熟路,未來恐怕也有逃亡之虞。

    辯方律師則反駁,檢方從頭到尾拿不出具體的賄款事證,單憑「被告口頭承諾行賄」,不足以服人;更何況,偵查期間,多數事證都已曝光,檢調也取得相關當事人的供詞,應無串證、滅證的機會。

    針對逃亡之說,辯方更表示,李全教身為台南市議長,平日公務繁忙,加上又是知名公眾人物,許多人都認識他,想要躲起來恐怕很困難;此次他循小三通前往大陸,事先也已購買來回套票,逃亡的可能性並不高。

    串證滅證 沒有共識

    合議庭於前晚10點23分結束調查後,隨即展開評議。其中,3名法官對於「李全教沒有逃亡之虞」部分,意見較為一致;至於對被告等人有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看法則頗為分歧。

    合議庭逐項檢視檢方提出的事證,藉以判斷有無串證、滅證的可能性時,3人始終無法達成共識;甚至還有法官認為,不支持檢方「押人取供」的行為,被告等人只需重金保釋即可。

    歷經近2個小時的評議,最後審判長決定動用表決,在2人支持羈押、1人反對的情況下,將李全教等4人全數關進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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