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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財經] 爭議擴大 台灣之星也要漫遊台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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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4-30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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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5-5-27 12:33: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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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7%88%AD%E8%AD%B0%E6%93%B4%E5%A4%A7-%E5%8F%B0%E7%81%A3%E4%B9%8B%E6%98%9F%E4%B9%9F%E8%A6%81%E6%BC%AB%E9%81%8A%E5%8F%B0%E7%81%A3%E5%A4%A7-215006611--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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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27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4G漫遊爭議再擴大,台灣之星也要借用台灣大的4G網路!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昨(26)日晚證實,已向台灣大提出申請,希望網路漫遊台灣大,雙方進入協商程序。

    據了解,台灣之星希望藉此凸顯亞太電信「借道」漫遊台灣大網路不僅不公平也是違法的事;台灣大也表示,的確收到台灣之星表達希望與台灣大漫遊申請。

    台灣大、亞太電與國碁電子去年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三方除了交互持股,亞太電信4G服務去年聖誕節前夕開台時,也立即對外宣布,4G將漫遊台灣大網路,為國內電信產業樹立創新營運先例。

    不料引發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及台灣之星全面反彈,3家公司行文要求NCC禁止雙方漫遊,否則,每家電信公司各別投入超過百億元的網路建設成本,與亞太電信只蓋300台基地台就可以開台營運、形成不公平競爭。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虞孝成證實,台灣之星向台灣大要求提供漫遊服務同時,也把申請副本寄給NCC,依照「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雙方3個月內應協商完成,若未完成,可以要求NCC仲裁。

    虞孝成強調,有一個特別的地方是,「行動通訊業務管理規則」相關規定,3G主管業者必須提供新業者3G漫遊,但並未載明3G業者必須提供4G漫遊,台灣之星主張依照電信法第26條之一規定,業者提供服務必須公平對待其它業者,台灣之星要求台灣大如何對待亞太電信,也應該公平對待台灣之星。

    對此,虞孝成說,目前還在3個月協商期限內,若3個月期限到期,而台灣大拒絕提供網路漫遊,台灣之星可以請求NCC仲裁,而NCC依法也必須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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