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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新聞] 日擬修法重懲垃圾郵件業者 最高罰九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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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3 10:58: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212/5/tcl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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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將修改「特定電子郵件發送法」,對於發送垃圾郵件業者的罰金,將把現行法規的罰金上限從一百萬日圓(約新台幣三十萬元)提高為三千萬日圓(約新台幣九百萬元),以期遏止日益氾濫的垃圾郵件。


日本總務省預定本月中旬向國會提出規範垃圾郵件的特定電子郵件發送法的修正案,通過之後,預計可在今年內開始實施。


修法後,除非電子郵件收件人同意,否則業者不得發送廣告、宣傳等的郵件。另一方面,現行的法規並未適用的由海外發送的垃圾郵件,也將比照在日本國內發送垃圾郵件的標準受罰。


利用假造的網址並未經收件人同意就發送垃圾郵件的話,日本總務省會發出改善命令警告業者,業者如果不從,繼續發送的話,將遭到罰款,罰金最高三千萬日圓。


在荷蘭,發送垃圾郵件業者的最高罰金是四十五萬歐元(約新台幣兩千萬元);在美國,最高是五十萬美元(約新台幣一千六百萬元)。相較之下,日本修法後的罰金仍低於荷蘭、美國,因此有日本民眾認為,遏止垃圾郵件的成效仍有限。


在日本,有關交友網站等的宣傳用垃圾郵件相當氾濫。有一說法是,將刪除垃圾郵件的時間換算成社會損失的話,一年大約是七千億日圓(約新台幣兩千一百億元)。近來,發送的據點大多移至中國等海外,日本警方搜查起來相當困難。


修法後,總務省有權進入委託海外業者發送郵件的日本業者公司檢查,並下令停止發送。日本方面也將與發信所在國的政府當局密切聯繫,提供相關的資訊以加強取締。
希望台灣也有這種規定,不然每次收到垃圾郵件,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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