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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林克穎民事案 司法互助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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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9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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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4-5-25 06:24: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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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6979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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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高等法院23日宣判,酒駕肇事潛逃回英的商人林克穎須賠償受害人家屬,此判決寫下台灣與英國司法合作先例,未來並可援引到其它非邦交國的司法互助,立下重要外交里程碑。
    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的英商林克穎引渡庭案一審結果,愛丁堡地方法院將於6月11日宣判,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將繼續努力,爭取早日將林克穎引渡回台,接受法律制裁。
    英國高院一審宣判,承認中華民國法院的民事判決,林克穎必須賠償受害人黃俊德的家屬新台幣908萬元,並立即生效。
    中華民國駐英副代表許芬娟感謝駐美代表沈呂巡擔任駐英代表期間,致力並領導代表處同仁積極推動本案,她指出,代表處同仁辦理本案努力不懈,審判過程積極蒐集所需相關資訊,包括自舊卷宗查到有力資訊等,另外英國國會與民間友人等豐沛人脈的協助,也是民事賠償致勝關鍵。
    駐英代表處在舊卷宗中查尋得知,英國相關司法當局數年前向台灣司法當局請求承認英國民事判決時曾表示,英國法院同意如果未來遇到台灣法院民事判決希望在英國適用時可逐案考慮的文件。這份文件有效幫助代表台灣的英籍律師在法庭上的攻防論據,贏得勝訴。
    代表處積極與聘任律師洽商,包括依據英國意外致死法規定直接提訴,或由英法院承認我民事判決等方式,協助黃家在英國向林克穎追償。
    由於本案於2009年發生,依據意外致死法已過追訴期效,代表處建議黃家以英國法院承認台灣民事判決求償為最佳訴訟策略,並報請協助提供經外交部驗證的本案民事訴訟判決書英譯本。
    不僅如此,沈呂巡並藉由公務返國之餘,與黃家會晤,說明外交部及代表處推動本案引渡及追償兩方面的努力,獲得黃家對政府保護國人在海外權益的高度肯定。
    駐英國代表處在民事訴訟準備期間,掌握林克穎試圖透過英國法律慈善機構,尋求專業協助,且意圖拖延民事訴訟程序等動向,代表處透過律師請求英國高等法院加速審理期程,得於起訴3個多月即獲英高院判決承認台灣的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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