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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引渡林克穎如失敗?羅瑩雪:也算伸張了台灣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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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0-9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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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5-7-11 21:20: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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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04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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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克穎在蘇格蘭一樣被關在監牢裡這麼久,失去人身自由…」

    林克穎引渡案在蘇格蘭法官決定調查台灣監獄問題再生波折,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台灣監獄硬體短期內改善有限,但已向英方提出說明,保證林克穎引渡到台灣監獄服刑不會受到不人道待遇。

    林克穎在台灣撞死送報生,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定讞,我國與英國在2013年10月16日就林克穎案簽訂引渡備忘錄後,隔天林克穎在蘇格蘭遭警方逮捕,至今仍羈押在蘇格蘭監獄內。

    去年蘇格蘭一審法院判決我國勝訴,同意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服刑,林克穎不服上訴後,蘇格蘭二審法院上個月以台灣監獄現況是否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的規定,有進一步調查需要,決定9月第一周再開庭。

    林克穎在台灣除撞死送報生外,還有其他前科紀錄,依規定服刑滿三分之二即可申請假釋,他在蘇格蘭羈押時間都可折抵刑期,一旦他的英國的官司利用程序拖到明年4月,幾乎就符合假釋條件,屆時要引渡回台難度恐更提高。

    羅瑩雪說,林克穎在蘇格蘭一樣被關在監牢裡這麼久,失去人身自由,即使無法真正引渡林克穎,也算是台灣司法正義的伸張。

    蘇格蘭高等法院預計9月初針對台灣監獄問題召開程序庭,確認檢辯雙方提供的文件資料是否充足,再決定何時進入實質審理庭,何時能結案仍是未知數。

    依歐洲人權公約規定,包括禁止酷刑、不人道與汙辱待遇的自由。由於是原則性的規範,並沒有具體列出那些屬於不人道;我國監獄雖有超收,但因蘇格蘭、英國、甚至美國等許多國家監獄,同樣都有人犯超收情形,熟悉英國引渡案件的法界人士說,光是監獄超收可能還不足以構成不人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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