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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扯 社區遛狗禁「沾地」 犯滿3次驅逐 住戶為「家人」鳴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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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2 06: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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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發表於 2012-9-17 14:05: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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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17/3451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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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扯 社區遛狗禁「沾地」犯滿3次驅逐 住戶為「家人」鳴不平2012年09月17日  

    陳小姐不滿管委會要求住戶帶狗搭電梯,狗腳卻不能落地(下圖,翻攝畫面)。張惠凱攝
    【曾雪蒨╱台中報導】社區管委會管很大。台中市一處社區大樓管委會日前訂定「寵物管理辦法」,規定寵物進出社區及搭電梯要「腳不落地」,違規遭拍照三次,得將寵物強制驅離,引發養寵物的住戶痛罵:「憑什麼驅逐我的『家人』?」律師表示寵物屬私有財產,強制驅離已侵犯私有財產,違反《民法》、甚至可能觸犯《刑法》妨害自由。
    爆發爭議的三木日光計劃社區共六百六十七戶,本月六日管委會在例行會議中,以維護社區環境衛生安全為由,訂定「寵物管理辦法」,要求住戶養寵物須拍照登錄,寵物搭電梯須上鍊、抱在身上、腳不落地,並禁止寵物自由行走社區避免嚇到住戶,而寵物異味不得影響衛生,叫聲不能影響社區安寧,經勸導無效或違規達三次,寵物將被逐出社區。
    養寵物住戶不滿
    辦法上周日公告後,引發養寵物住戶不滿,擬反對聲明抗議。住戶代表陳小姐說,她收養黃金獵犬、米格魯、雪納瑞與馬爾濟斯共四隻狗,要她抱著三十三公斤重的黃金獵犬搭電梯,違規三次要驅離,實在太離譜。「牠們就像我的家人,管委會憑什麼將我的家人逐出社區?」
    養小型犬的住戶李小姐說,當初因社區不禁養寵物才買房子,她抱著小狗進出當然沒問題,但「養大型犬的怎麼抱?難道進出社區還要買寵物車嗎?」
    與法律牴觸無效
    擔任台中市都發局公寓大廈糾紛調解委員的律師林瓊嘉說,小孩跟女人抱不動大狗,該辦法就違反「比例原則」,甚至「性別歧視」,且寵物屬私有財產,強制驅離寵物侵犯私有財產,違反《民法》,甚至可能觸犯《刑法》妨害自由,住戶可向都發局申請「無效告知」。
    林瓊嘉提醒,管委會應妥善運用住戶授權,訂定促進公共利益的規範,才不會引發糾紛。
    而社區住戶公約引發爭議所在多有,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說,有社區規定盆栽與電梯需保持一定距離等引發住戶抗議申請協調;台中也曾有社區訂定公約「禁止中輟生與同性戀入住租賃」,牴觸《憲法》;還有住戶違規裝鐵窗門禁卡被管委會消磁,告到法院等案例。
    管委會暫緩實施
    對於進出社區狗狗腳不落地,台中市世界聯合動物保護協會總幹事黃璧珠也認為「不可思議」,認為社區「把寵物當敵人當賊對待,太不友善。」
    三木日光計劃社區管委會主委劉玉珠昨坦言該辦法「措辭不當」,部分住戶提出異議,暫不實施,等十一月舉行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再討論,未來相關規定會以不牴觸法令為原則。
    住戶公約爭議因應之道
    ◎修訂須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若有妨害人身自由、侵犯財產權、性別歧視等牴觸法令之規定均屬無效
    ◎有爭議時,可請縣市政府都發局公寓大廈管理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訴請宣告無效
    ◎住戶公約或管委會決議導致住戶權益受損,住戶可依受害事實向法院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律師林瓊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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