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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社會] 陳鴻斌遭拔法官職務案 保訓會應實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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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7-18 0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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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7-6-15 13:56: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原創作者: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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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9%99%B3%E9%B4%BB%E6%96%8C%E9%81%AD%E6%8B%94%E6%B3%95%E5%AE%98%E8%81%B7%E5%8B%99%E6%A1%88-%E4%BF%9D%E8%A8%93%E6%9C%83%E6%87%89%E5%AF%A6%E9%AB%94%E5%AF%A9%E6%9F%A5-042822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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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陳鴻斌因故遭司法院免除法官職務,調派司法事務官,陳鴻斌不服提復審遭保訓會以程序駁回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保訓會應實體審查,撤銷復審決定,判陳鴻斌勝訴。全案還可上訴。


    北高行發言人許瑞助指出,全案緣於司法院認定法官陳鴻斌言行不檢及情節重大,處分免除法官職務,並調派到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陳鴻斌不服提出復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認為這個事件不是復審程序可以審理,從程序上駁回而不受理,陳鴻斌不服,而提起本案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結果認為,本件處分,已經足以改變官職及奉給,對陳鴻斌權益影響重大,在法律上並沒有限制救濟程序,因此陳鴻斌提出復審,在程序上是可以的,復審機關應做實體審查,不能從程序上做不受理,所以撤銷保訓會的復審決定,命保訓會另為適法決定,須從實體上加以審理,來保障陳鴻斌在程序上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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